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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2018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点击: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2018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2018修订)

吕梁学院      

2018年8月26日    

附件:

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

管理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检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我校于2011年印发了《吕梁学院各级各类竞赛管理及组织单位奖励办法》(院政字[2011]1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健全竞赛体系,从而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相关办法作出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等活动)。

第二章 竞赛级别与内容实施

第三条 为方便管理,本办法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四条 竞赛类别和竞赛项目参照《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附表1)。该表中的竞赛项目将根据竞赛水平(包括参赛学校数与层次、获奖难易及竞赛影响力)适时进行调整、增删。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知识产权办公室)、财务处、团委、人事处、各教学系负责人组成的学科竞赛委员会,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竞赛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奖励等工作;负责学科竞赛的类别认定;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等。

各教学单位也应组建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小组长的学科竞赛领导组,成员由教师、分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执行办公室。学科竞赛执行办公室设在团委,主要负责学科竞赛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并协助竞赛承办单位组织参加;

(二)审查校内各项竞赛的计划、竞赛规程;

(三)审批竞赛所需经费;

(四)审查获奖及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并报人事处。

第七条 主办或承办竞赛的部门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面向全校相关专业的所有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凡需列入校外学科竞赛的项目,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承办的常规学科竞赛活动的竞赛计划等基本材料报团委;其他非常规赛事在收到参赛通知后及时报送团委;

(二)竞赛承办单位填写《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表》(附表2),经团委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单位或作为组织单位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四)竞赛工作由承办单位或组织单位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落实竞赛指导教师,联系提供竞赛培训所需设备与场地;

(五)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选拔、培训参赛学生,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设相应的竞赛课程,做好参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培训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一般情况下应安排在课余时间;

(六)各类学科竞赛结束后,竞赛负责人需及时上交竞赛总结表(附表3)、获奖成果和证书复印件以及竞赛获奖情况表;

(七)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八条 协助竞赛的教学系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竞赛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学校主办或承办部门制定的学生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二)根据学校主办或承办单位制定的学生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制定本系部实施办法;

(三)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主办或承办单位组织的学生竞赛活动,按时进行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学生竞赛档案管理。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九条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

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参照教务处《吕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团委《吕梁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对在二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赛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等环节给予相应加分。(具体参照学生手册《吕梁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吕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3.对在一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可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等相应荣誉称号。(具体参照《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五四”表彰办法》)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在省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校应发放一定奖励性绩效,并在教学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参照人事处《吕梁学院绩效分配办法(试行)》、《吕梁学院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及奖励绩效发放暂行办法》、《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对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其相关研究成果符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参照教务处《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条 学科专业竞赛的组织单位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竞赛获奖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一览表》《吕梁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5、6)。

第十一条 团委每年3月对各组织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提交相关部门落实奖励。

第五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级和省级竞赛活动所需的大宗耗材费、资料费,参加竞赛活动的报名费、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组织校级竞赛和系级活动所需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和参赛学生所在系(部)解决。团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经费的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应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每年年初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调整预算,科学制定全年竞赛预算,原则年初未预算竞赛科目,不允许外出参赛,如遇特殊情况,竞赛组织单位将竞赛工作请示报请学科竞赛委员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参与比赛。到外地竞赛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每次竞赛原则上安排一名带队教师一名指导教师,教师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报销程序:承办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核准并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经团委初审,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本部门系级竞赛管理办法及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活动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

2、吕梁学院校外学科竞赛申报表

3、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表

4、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5、吕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一览表

   6、吕梁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