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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8  点击: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

吕梁学院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吕梁学院关于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

帮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使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成功就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立德树人,着眼服务需求”就业工作理念作为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宗旨,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采取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促进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要求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困境出发,制定针对性强、适合个体特点的帮扶措施,为他们提供完善、切实可行的援助,使他们尽早走上适合的工作岗位。

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界定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有强烈就业意愿并积极主动求职,在毕业前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求职技能欠缺、身体残疾、边老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或因择业就业期望值不切实际、有学习或心理障碍等原因落实工作单位有困难且尚未落实的毕业生。

四、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措施与主要办法

1、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制。各教学系(部)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建立毕业生就业意向和就业动态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组成帮扶团队,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帮扶,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

2、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各教学系(部)要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校系(部)就业网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3、做好针对性就业岗位推送。各教学系(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校园招聘会、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鼓励就业困难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和战略需要,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主动与当地人社、教育、征兵等部门联系,在“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及预征入伍等有关项目中优先推荐、适当倾斜;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就业岗位。

4、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准就业帮扶辅导。各教学系(部)要组织和安排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从职业素养提升、求职技能强化、思想心理导航、求职创业补贴等方面开展精准就业指导,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咨询,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就业提供重点服务,帮助其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提出解决困难的方法和措施。

5、开展就业政策帮扶。各教学系(部)要积极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国家及省市就业政策的解读服务,引导和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利用好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地方专项帮扶计划,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助其学习、领会国家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包括借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和鼓励就业困难毕业生善于用好国家提供的免息贷款和创业基金自主创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6、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各教学系(部)要按照吕梁市人社局的要求和补贴标准,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7、延伸离校后的帮扶。各教学系(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离校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各系(部)主动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等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学院20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