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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8  点击:

各教学系(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吕梁学院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吕梁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制度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内在要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全面、准确了解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需求状况,推进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调查目的

第一条 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调查,动态掌握我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以期达到了解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对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从而推进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和学校社会声誉。

第二章 调查方法与内容

第二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电话访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形式包括纸质问卷、网络问卷等。

第三条 问卷和访谈内容的总体框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各教学系(部)可结合自身调查的需要做必要的深入和细化。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主要调查我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情况和发展状况(包括薪酬及福利待遇、岗位相关性、晋升、工作满意度等)、对母校的总体评价、对学校课程和能力培养的建议等,同时也积极反馈遇到的各种困难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等。

第五条 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五个方面的评价,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和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等。

第六条 准毕业生调查。主要调查学生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就业意向、就业单位落实情况,知识、能力、素养与就业技能储备情况;对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的知晓情况与判断。

第三章 调查范围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将纳入学校年终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各教学系(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系(部)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调查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 跟踪调查工作于每年10月下旬启动,调查覆盖所有专业毕业生,样本选择要兼顾用人单位的行业、地域及毕业生情况,要求毕业生参与率不得低于80%,有效样本率不得低于50%。用人单位调查要求有效样本每个专业每年最低不少于5家。

第九条 各教学系(部)要保证数据获取的真实性,分析研究要科学规范,在分析、掌握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初形成当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汇总最终形成学校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反馈到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

第十条 各教学系(部)调查形成的图片、音像及文字材料要妥善存档。特别要对在国家重点项目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在单位作出特殊贡献的毕业生要收集其典型事迹材料,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对重点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也应建立资源信息库。

第四章 调查结果利用

第十一条 根据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逐步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

第十三条 通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改革,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社会声誉的提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