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8年10月24日吕梁学院交口分院工作协调会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学校教职工去交口出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乘坐学校接送车,不予报销交通费。
二、统一住教师公寓,由交口分院提供住宿证明,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按80元/天/人标准报销伙食补助。
特此通知
吕梁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