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有关部门(单位):
《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吕梁学院
2018年7月22日
附件:
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辅导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吕院党字〔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带班工作量计算办法
1、班主任带班工作量=学生人数×2
2、教师兼职班主任所带学生不超过80人,超过80人时最多按160个工作量计算。
3、人员短缺的教学系(部)需提交申请,报请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后,可聘请校内退休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聘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所带学生不超过160人,超过160人时最多按320个工作量计算。绩效统一按照酬金50元/个工作量标准发放。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
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包括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担任班主任和承担学生教育的相关课程。
2、专职辅导员岗位模式
一线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只可选择A模式,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A或B两种模式。
3、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定额
一线专职辅导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360个,要求至少承担120名学生的班主任工作,完成240个带班工作量。
分团委书记、副书记选择A模式岗位,至少承担80名学生的班主任工作,完成160个带班工作量。
党总支副书记选择A模式岗位,至少承担40名学生的班主任工作,完成80个带班工作量。
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选择B模式岗位,带班工作量按照超任务绩效相关标准计算酬金。
所有人员总的超任务绩效上限按照《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执行。
4、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量
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的组织和实施为主要任务,该项工作量额定为120个。
①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途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②利用学生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文明创建等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③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
④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奖助学金及奖励评定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⑤根据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开展优良学风、考风、校风建设工作;
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助教助管、社会公益等实践性教育工作;
⑦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⑧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的转变。
(2)带班工作量
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兼任班主任工作,带班工作量为学生人数×2,原则上所带班级人数不低于120人,不超过240人;部分系部由于辅导员短缺、所属系部应在年初安排工作任务时,提交申请,加注系部领导意见后,报请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辅导员带班人数,但所带班级总人数不超过300人。
(3)教学工作量
一线专职辅导员可在本系承担和开设“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文明素质教育”、“暑期社会实践教育”、“思想品德”、“形势与政策”、“学业规划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与创业指导”、“心理健康”、“党的知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美学基础”等关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审美情趣、人格培养等方面的选修或必修课程,按每门课程不超过16学时设计教学大纲(经本人申请,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认定)。该类课程根据本系实际和学生需求,分学期开设,每门课程需普及到所有班级。
三、从事学业门诊、心理咨询工作工作量计算办法
A模式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除外)从事心理咨询工作(须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按每学时1个工作量计算,纳入其总工作量中。
A模式人员从事学业门诊工作,按每学时1个工作量计算,纳入其总工作量中。
B模式人员从事学业门诊、心理咨询工作均视为超任务绩效,按每学时1个工作量计算。
四、工作量的发放
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审核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之规定统筹、核定和发放。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