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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学生补考、重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点击: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吕梁学院学生补考、重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7年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学生补考、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吕梁学院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吕梁学院学生补考、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对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根据《吕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吕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学生补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一)对考核不及格课程,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课程仅限于通识必修课程(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除外)和专业课程。通识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不进行补考,可重选或改选其它课程。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课程不予补考:

 1、期末考核作弊,成绩记载为零分的课程;

 2、无故缺考的课程。

(三)学生每学期修读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开学后学校统一安排(通常第三周到第五周期间)进行补考,补考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跨系部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专业课补考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安排,各系部将补考安排表(含补考课程名称、补考时间、地点、监考人等)加盖系部公章后至少提前两天报教务处。专业选修课可以补考,也可以重修,具体由教学系(部)确定。

(四)补考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降低要求和难度。所有课程在期末考试命题时都应同时编写(或从卷库抽取)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学生的补考。

(五)补考卷面成绩按实批阅,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秘书提交教务管理系统,补考及格及以上的成绩按实录入,成绩绩点按0.5计算。

(六)补考仍不及格的进行重修。正常考试旷考或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进行课程重修。

(七)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二、重修

(一)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缓考缺考,或缓考不及格,或正常考核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须参加课程重修。

(二)系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统计下一学期各门课程需重修的人数,将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参加重修时,学生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申请事宜,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网页申请重修,重修学生名单由课程承担系部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课程承担系部在教务系统内编排重修课程,重修学生根据重修课表参加重修。

(四)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跟随下一年级插班修读,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修满课时,则所修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2/3,具体可由任课教师确定,并报课程承担系部批准。

(五)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系部可在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六)重修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重修成绩绩点按0.5计算。

(七)重修考核成绩记录等同于正考考核成绩,重修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参加下一次重修。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重修考核与期末正常考核时间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核,重修考核可申请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补考时间进行。

三、学生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除记载实际成绩外,要在成绩明细表中注明“补考”、“重修”字样。

四、学校不再组织毕业前清考。到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两年内可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并于学期初(第1-2周)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补考或重修申请,由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安排。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者不再受理。

五、各系部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2017级学生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