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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点击:

各教学系、行政部门,全校各单位:

《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管理办法》

吕梁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一次性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和《吕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通知》(吕卫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我校退休的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一胎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其退休时上年度我校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计算奖励金额,上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按财政实际拨款支付奖励金额。

三、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退休时所在部门申报,填写《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申报表》和《吕梁学院退休教职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承诺书》,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部门审查: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并在部门公共场合对申报人的独生子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部门审查报告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报送人事处。

3、单位审核:人事处将联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对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和调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对不符合奖励条件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退还已领取独生子女费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公示:在校园网和公共场合对申报人的独生子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经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资金安排拨付给个人。

四、申报时间

每年11月申报一次,办理次年退休人员的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吕梁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申报表》

   2、《吕梁学院退休教职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