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行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吕梁学院新入职博士研究生教师科研适应期管理办法》经2017年10月1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学院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吕梁学院新入职博士研究生教师
科研适应期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教师科技创新,促进博士研究生教师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多出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科技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享受《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规定待遇的博士研究生教师。
二、科研适应期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教师潜心科研工作,学校暂定科研适应期为三年,从签订《吕梁学院引进(稳定)博士服务协议书》算起。
三、待遇
1、科研适应期间,不论承担教学任务多少,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视为合格。教学任务绩效均按288个工作量发放。
2、科研适应期间,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3、科研适应期间,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应完成《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规定的中期考核科研任务。科研任务绩效按《吕梁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暂行办法》发放。
四、其他
各教学系部应依据学科发展方向,积极为博士研究生教师开辟绿色通道、创造科研条件。博士研究生教师应投入主要精力,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尤其是全面做好各类省、国家基金课题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