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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点击:

各教学系(部),相关各部门(单位):

《吕梁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吕梁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引进的博士,按照《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资助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三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

2、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文件精神,由人事处认定的博士;

3、能自觉履行并严格遵守《吕梁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享受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需在入职2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启动科研经费的申请书;

2、科技产业处汇总提交院长审批后,下发“吕梁学院科研经费控制本”,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

第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照《吕梁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吕梁学院科研经费报销实施细则》执行;

2、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

3、使用科研启动费的经费不纳入学校科研绩效统计范围;

4、科研启动经费可用于发放项目组非工资性收入成员的劳务费;

5、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完成时,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产业处提出申请,并撰写项目报告书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6、因组织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研究者,学校停止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已经物化的财物需交回学校,造成的损失,学校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第六条 项目完成要求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完成期间,项目负责人需申请到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其到账经费不少于启动经费金额。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

吕梁学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