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件

行政文件

当前位置: 院办首页 > 行政文件 > 正文

吕梁学院关于发放2017年文明创建奖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点击:

各教学系、行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文明委、省高校工委表彰决定,我校连续多年被评为高校文明单位标兵和山西省文明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员工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待遇,经学校研究,决定向教职员工发放文明单位奖金。

一、发放标准:以2017年10月份应发工资为参数,发放相当于本人一个半月工资数额的奖金。其中,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底调入调出学校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核算。

二、发放范围:学校正式在册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2017年受到校级及以上行政处分或者现在正在被处分期间的人员不予发放。根据以上发放办法,此次发放精神文明奖共需资金大约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9.67万元(晋教财〔2017〕183号),学校自筹大约580.33万元。

三、此通知内容只适用于本年度。

吕梁学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