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现将《吕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吕梁学院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吕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质量建设和管理,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建立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各教学主要环节的教学质量和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包括教学过程监控和校内校外评价。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前提,教学质量保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二者有机结合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实现对学校运行状况的评价、监督、诊断和调节。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促进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教学条件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不断提高保障质量;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促进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和自身希望的方向发展;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各类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等六个子系统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其他副组长由各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主要职能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学校督导组等)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提出整改意见,审定整改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在监控与保障体系中的工作关系;各组成单位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能。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监控、评价机构,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枢机构,是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全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和参与制定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3.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制订学校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学校质量管理办法的情况,评估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检查监督质量改进与落实情况。
5.收集、存储、分析、利用学校的教学信息和教学质量管理信息;组织、开发、推广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协调全校的质量管理研究活动。
6.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7.协助外部机构或学校做好对本校的周期性评估工作。
8.负责制订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废止工作。
2.负责教学单位年度办学绩效统计、奖励工作。
3.协调各单位在保障体系执行过程中需学校层面协调的问题。
第九条 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全校的教学安排、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6.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7.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第十条 学生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与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
2.做好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同时要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3.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改进学风的具体措施。
4.组织开展科技竞赛活动。
5.协助教务处健全与完善学生测评体系,做好评教、评学工作。
6.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学生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组织、条件保障及效果,学生对服务的评价,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一条 团委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
2.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第二课堂育人工作。
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竞赛的管理工作。
4.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规范各类学生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5.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团委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第二课堂育人体系的建设与效果、社团建设、校园文化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整体结构合理的、能够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激励本科教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3.负责建立合理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
4.负责建立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及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5.负责对教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培训,协助教师进行规划职业生涯,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
6.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态势等内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2.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3.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及质量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4.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招生和就业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学校总体生源状况、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 财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形成教学投入的决策机制。
2.制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公布。
3.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财务管理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保障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完善,满足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
2.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资产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教学信息化建设条件及资源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后勤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各类教学用房及运动场馆达标,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2.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坚持为教学及师生服务,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方面下功夫,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障条件。
第十七条 图书馆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要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求,及时购买补充教学及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
2.要做到馆藏图书资源丰富,切合教学需要,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
3.负责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字知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内容充实、更新工作,要求其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校督导组是学校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价的专门机构。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反馈。
2.对各系(部)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引导和评估。
3.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根据需要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系(部)会议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
5.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教学专项评估、教学竞赛及教改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
6.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督导组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系(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是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系(部)要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组织各类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3.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4.对本系(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5.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6.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学校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7.每年向学校提交本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校内的各类评估工作,由学校督导组成员及学校聘请的校外专家共同完成。
第三章 系统运行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管副院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和系(部)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是质量形成的基础。本系统主要是通过运用必要的组织和制度达成对本科教学地位、模式与质量标准的共识。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分专业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系(部)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本科教学研究与创新等。
1.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学校党委、行政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高等教育法》以及现代教育思想与理念,结合地域环境与学校各方面的条件,确定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目标定位,规划近期和远期教学工作的目标,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审定修订本科教学目标,研究一个时期有关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议题。
2.分专业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计划。修订工作应建立在对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有充分的毕业生调研资料、在校生反馈资料、家长和社会需要方面的调研资料、专家研讨结论等。针对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调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均可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微调。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经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的微调须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在执行过程中有关课程顺序的调整由教务处审批。
3.制定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依据学校教学目标定位,教务处要组织制定《吕梁学院教学质量标准》,该标准须由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成。各系(部)可根据学校的质量标准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的质量标准。
4.结合学校本科教学目标,制定《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管理办法》及《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等。
5.本科教学研究与创新
紧紧围绕地方教育事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探索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准则与质量标准,推动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
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系统通过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本科教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有效利用。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招生制度建设、教学经费与设备设施的投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条件保障。
1.师资质量保障
通过启动《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制定《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专业能力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快师资队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师资培养与培训、师德师风、教研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学师资队伍。
2.生源质量保障
优质的生源是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和完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保障生源的质量。
3.教学管理队伍质量保障
建立高质量的教学管理队伍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关键。要通过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干部选拔条例,制定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适时做好教学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整,组织教学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干部素质。
4.教学经费投入保障
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切实达到教育部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所规定的教学经费投入要求,并确保每年一定幅度的递增。
5.教学基本设施设备投入保障
建立和完善教学基本设施设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学行政用房基本达标,各类功能的教室基本齐备,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实训室配备完善、利用率高;校内外实习基地稳定;图书资料馆藏资源丰富,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校园网络及校园数字化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网上教学资源丰富。
6.教学建设保障
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入系统的主要质量控制环节之一。
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等有关保障文件来规范专业建设要求和工作程序,同时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工科专业、师范类专业均要启动专业认证工作。
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具体措施、规范要求,保证课程质量,同时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充分利用改革成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7.学术资源保障
学术资源包括教研资源和科研资源,是形成一所大学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资源。要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对部分成果进行培育和应用,同时要加强科研资源的管理,特别要重视科研资源在教学过程和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8.制度保障
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对师生、管理队伍和教学环节的管理。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条例、学生管理条例、师德规范、学生守则、管理干部工作条例、学校与系(部)教学工作责任人制度及工作会议制度、学校领导专门研究本科教学的会议制度、校系两级领导本科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联系系(部)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
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由院长办公会议、分管副院长、教务处长和系(部)主任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形成,以及二者的有效运行。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校系两级管理体系、教学计划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学生发展过程管理、课程考试考核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等。
1.校系两级管理体系。它是以“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为校级管理和以“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系级管理的两级教学管理体系,分别承担两级教学管理工作。
在以“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为校级管理的体系中,工作的重心是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其中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实施的管理。
在以“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的系级管理体系中,工作重点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教学任务。
2.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首要环节和根本性文件。要规范教学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变更程序,维护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监督与管理。
3.教学常规管理。明确、优化学校本科教学常规管理的各个环节与要求,落实本科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责任,实现教学常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4.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规范、完善教学督导与检查制度、以及学生评教制度等。通过形成性教学评价,及时反馈并调整与规范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
5.学生发展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学风建设、校园生活指导、学生管理手册、学籍与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学计划与学习指导、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学生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学生发展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6.课程考核管理。制定关于考试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把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的要求明确化、具体化,明确相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责任,规范考试考核程序与要求。
7.实践教学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明确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改革实践教学模式,保障实践教学条件,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支持体系,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保证指导力量和经费投入,规范答辩考核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校督导组、系(部)督导小组、教学管理人员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督导体系和运行机制。
1.督导督查机制。建立校、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形成分工合作、灵活高效的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查队伍由学校领导、学校督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的教学督查工作;系(部)级教学督导小组由各系(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系(部)的日常教学督查工作。
2.领导督查机制。领导听课制度是学校、职能部门、系(部)各级领导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通过听课了解教学状况,总结教学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党政领导督查与定期听课制度,明确规定听课数量、时间、形式等要求,可以使学校各级党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师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教学一线与管理层的脱节,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学生信息员机制。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及制度建设,从学生角度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反馈学生对课堂讲授、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给学生以更直接的途径向学校反映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使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更加贴近学生、贴近实际。
4.学生评教机制。即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学生是课堂教学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能较真实地反映教师教学的质量。根据评估指标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的教学过程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出判断,对实现教学目标的程度做出鉴定。
5.教师评学机制。即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课后作业等方面,对每个自然班的学风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为学校评优评先提供一定的参考或依据。
6.教学检查机制。从期初、期中、一直到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应贯穿始终,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期初检查教学安排是否合理,教师、学生上课情况、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准备情况等;期中检查教学运行情况、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各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学生的学习风气等;期末检查考试管理、检查试卷质量和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检查考场的安排、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检查阅卷评分是否体现公正客观、检查试卷分析是否有针对性等。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评估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其关键控制点包括质量标准评估、教学过程评估、教学效果评估、教学条件保障评估等。
1.质量标准评估。主要是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设置进行审核,评估其能否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能否保证学校整体本科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过程评估。主要是对教学过程管理、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以保证教学运行能按章执行。同时,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内容进行量化评价。
3.教学效果评估。主要是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学生的专业水平、职业技能与综合训练、体育达标情况、各类获奖、就业情况等。同时利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社会调查数据,对教学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4.教学条件保障评估。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教学条件及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通过各相关部门的总结材料和调查问卷的反馈,每年对教学保障部门的教学条件保障状况进行一次评估,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质量。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系(部)级教学工作评估,以对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进行审议与评定,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由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校督导组、各系(部)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本系统通过反馈质量评估结果,仲裁争议问题、研究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检查验收后的改进效果等,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信息体系、本科教学改进体系和运行机制。
1.建立教学信息收集机制。完善教学信息收集制度,规定信息提交的责任和要求,通过各种信息收集渠道,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在教、学、管过程中的基本状况、信息及时收集、整理。
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类教学检查与评估的检查组或评估专家组,在完成检查与评估工作后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检查或被评估部门。同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对公众监督的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与处理,将意见和建议以《意见反馈表》的形式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最后,再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意见向师生公布。另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及时将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
3.建立教学改进机制。利用各类评估报告、调研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第三方调查分析报告以及教学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厘清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改进工作的职责,以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实效。
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组要针对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根据领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各系(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下达的《意见反馈表》进行整改和建设,并将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组织对各系(部)和各相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和验收。
4.建立教学质量问责机制。即建立教学质量负责人制度与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质询单》的形式追究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中不按规定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部门。
5.建立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奖惩制度,设立本科教学质量奖、系(部)教学管理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等各类教学奖项,加大教学奖励力度。同时,要制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制定保障体系的实施评价办法,将结果用到部门考核中,与个人考核挂钩。在职称晋升、岗位职责考核、系(部)资源分配等方面形成教学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图1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闭合环路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履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各个系统相关功能的具体方案,制订并实施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要构建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
第三十条 学校对系(部)级教学工作的评估周期为一学年,各类专项评估不定时进行,校外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吕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责任部门职责要求